林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赵*犯诈骗罪,于2021年1月10日以林检刑诉(2021)130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经征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2年1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林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韩*臣、于**,被告人赵*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林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与被害人宋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2月24日,被告人赵*通过电话告知被害人宋某,能帮助其在银行申办出大额贷款,手续费7000元,被害人宋某得知后想通过被告人赵*申办贷款人民币20万元。当日下午,被告人赵*到被害人宋某家中,宋某妻子常国荣通过手机微信向被告人赵*转账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赵*到钱款后并未替宋某办...(本文书还有6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