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美味佳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阳江市江城区恒晟贸易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广东美味佳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阳江市江城区恒晟贸易商行经本院合法公告传唤,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东美味佳食品有限公司诉称:2018年1月起,被告通过向原告下单的形式,向原告购买包装食品、调味品等货物,并由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指定的地点。后经原告核实,截至2020年1月13日,被告累计拖欠货款94483.85元,同日原告向被告发送对账单。2020年1月15日,被告向原告出示欠条,明确表示拖欠原告货款共94483.85元。时至起诉之日,虽经原告的多次催讨,被告仍一直以各种理...(本文书还有18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