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赵**,女,汉族,1987年12月**日生,住藁城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赵**,女,汉族,1989年6月**日生,住藁城市。
再审申请人赵**、苏**因与被申请人赵**、赵**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石民一终字第015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苏**申请再审称,1、小慈邑村第七生产队只有1984年第一轮农耕土地承...(本文书还有4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