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延兴、被告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赔偿原告医疗费12912.07元、误工费35000元、护理费7736.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6000元、交通费61.28元、伤残赔偿金94132元、鉴定费2080元,以上合计159922.23元,扣除被告已付15600元,还应赔偿原告144322.23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孙*于2020年9月22日根据被告丁*的安排,驾驶车牌为鲁f7××**东风货车到烟台某纸制品有限公司送货。在卸货过程中,不慎从车上坠落至地面,造成左脚受伤。原告自己打车至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治疗,入院诊断:左侧跟骨骨折,经过治疗于2020年10月5日出院。后于2021年4月21日再次入住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治疗,入院诊断:左侧跟骨骨折术后,经过治疗于4月28日出院。原告治疗终结后,经烟台正大法医鉴定所鉴定,结论为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对伤后误工期建议为210天、护理...(本文书还有47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