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日期2022年5月16日开庭日期2022年6月14日、2022年7月25日。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49210元;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青苗补偿费7030元;4、判令被告支付合同违约金9842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被告于2020年7月31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栗木镇大合村欧家地块出租给原告使用,土地面积为7.03亩,租金为每年700元/亩。被告知悉并同意原告与被告所在村集体的另外17户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另行租用其他17户村民土地,总面积为85.73亩。原告已一次性支付被告10年租金49210元。
原、被告还签订了《青苗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按1000元/亩的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被告,经原、被告实地核实,被告种植7.03亩桉树,依据协议原告已向被告支付青苗补偿费7030元。
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被告须...(本文书还有31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