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泉公司)与被告龙游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祥生弘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傅*华独任审判,于2022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上海凯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龙游祥生弘盛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凯泉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hz*******号订单货款72927.4元、违约金36463.7元并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0元,合计129391.1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hz*******号订单货款50499.3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1.5倍支付利息损失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自2020年5月9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4月15日,为5719.26元),暂合计为56218.56元;3.请求判令由被告...(本文书还有30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