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以泗检刑诉(2022)337号起诉。
书指控被告人庞**于2022年5月29日2时40分许,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皖l0××**小型轿车,沿泗县清水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屏山路交叉口左转向南行驶时,因与前方车辆发生争执对方报警遂案发。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8mg/***.经鉴定,被告人庞**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2.60mg/***.被告人庞**于2022年6月2日主动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庞**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本文书还有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