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明达公司”)诉被告广西镇龙山旅游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龙山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化明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镇龙山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化明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勘察费88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4月25日,原告(原中化广西地质工程勘察院)与被告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约定由被告委托原告承担可高国际大酒店工程详细勘察任务,工程勘察费按总价88000元包干收费(含税),付款方式为原告提交成果资料送审盖章完成后10天内支付所有的勘察费用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要求组织相应技术队组进场施工,截止2015年5月28日,原告已按双方约定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将相应勘察成果资料提...(本文书还有13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