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石**、刘**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一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以下简称仁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以下简称肿瘤医院)、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以下简称徐汇中心医院)、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四医院)、原审原告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石**、刘**上诉请求: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请。事实和理由:患者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具有足够的信赖,诚然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但是对人体相关系统疾病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手段并非病患者想象的复杂,对于常见疾病(症状)的诊断、鉴别诊断也应当了然...(本文书还有26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