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鄢*、鄢*因与被上诉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儿童医院)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鄢*、鄢*上诉请求: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2民初****号民事裁定。事实与理由:本诉与此前相关多次诉讼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并不相同,民事诉讼案由和诉讼标的互为表里,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存在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争议,前诉的诉讼标的不是劳动争议。同时,因诉讼标的不同,诉讼请求也不同,不存在本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事实,本诉不是重复起诉。
儿童医院辩称,同意一审裁定,不同意鄢*、鄢*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二人母亲与儿童医院没有任何关系,从事实上来讲儿童医院也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鄢*、鄢*的上诉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上诉请求。
鄢*、鄢*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儿童医院返还鄢*、鄢*继承财产(1958年7月至2010年10月邓瑶华...(本文书还有14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