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鑫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盈文化公司)与被告天津红桥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鑫盈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被告万达房地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鑫盈文化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付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产生违约金(按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计4760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系合作关系,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2月30日,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红桥万达地产水西台项目派单、电开服务,协议签署后,原告根据被告要求如期提供派单服务,产生服务费用共计100400元人民币,根据双方所签定的《天津红桥项目10月(12月)小蜜蜂派单活动合同》第四项第1款,第五项第3款,第八项第2款,其间产生违约金4760...(本文书还有29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