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莒潇与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以下简称天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莒潇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被告天坛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莒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6521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丧葬费25507.2元、交通费1200元及鉴定费8400元,合计727251.2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赵**为死者莒庆松之配偶,原告莒潇为死者莒庆松之女儿。2021年4月13日,患者莒庆松因“突发意识障碍2小时”就诊于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后因积极治疗患者病情逐步稳定。2021年4月28日开始,患者莒庆松多次发生消化道大出血,最终于2021年5月2日不治身亡。经查阅相关病历,原告发现被告在为莒庆松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本文书还有21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