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申请执行人):董**,女,1967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被执行人):董**,男,1975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被执行人):孙**,女,1980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董**、董**、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21)冀0606民初****号及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再审申请称,1.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证实本案房屋不是小产权房;2.对于案涉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没有过错;3.涉案...(本文书还有7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