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平农商行)因与被申请人贾**及原审第三人饶阳县意豪金属丝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豪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安平农商行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11民终****号民事判决,维持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2021)冀1125民初****号民事判决;2.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审、二审、再审等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审法院未认真审查被申请人在一审中提交的四份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签订合同的主体、合同履行情况,同一年(2019年)存在两份不同的租赁合同,可见本案存在虚假合同的可能本案不能排除对贾**与第三人通过恶意串通以逃避执行的合理怀疑因此,四份租赁合同从签订时间上来看是独立的、不同的,不存在续签、租赁权延续至今的情况二审中被申请人补交的河北铁蜘蛛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本文书还有14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