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易**,女,1931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本市东城区,与申请人系母子关系。
指定代理人何*(被申请人之子),1957年1月**日出生,住本市东城区。
申请人何*申请宣告易**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何*述称,被申请人易**被诊断为××等疾病,目前意识不清、生活完全不能自...(本文书还有32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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