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绿环兴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环兴业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李*一独任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张*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诉讼费由绿环兴业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绿环兴业公司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土地)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且在涉案房屋被拆除之后,绿环兴业公司强行收回涉案土地并在涉案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导致张*无法继续利用涉案土地,绿环兴业公司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其应当赔偿由此给张*所造成的损失。二、对涉案房屋的拆除系绿环兴业公司与村委会共同实施,绿环兴业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张*所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绿环兴业公司提供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张*所建房屋无法办...(本文书还有21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