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邓*因与被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北分)、吴*(wu,xin)(以下简称吴*)、香喷喷(北京)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以下简称香喷喷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京民终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邓*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民事判决存在主体认定错误。二审判决不认为本案诉讼主体争议是争议焦点,进而未对诉讼主体身份进行质证、调查,对申请人的律师提出的主体异议回避且不做论述,导致二审判决存在案涉法律责任主体认定错误,申请人与吴*无担保法律关系;(二)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保证期间制度的...(本文书还有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