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丁**、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被告谷**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每年24%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止);2.依法判令其支付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2月1日,谷**借款30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等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偿...(本文书还有1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