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何*,女,1964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何*,男,1966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何*,男,1973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上诉人郭**因与被上诉人何*、被上诉人何*、被上诉人何*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二审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上诉人何*,被上诉人何*,被上诉人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郭**全部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何*、何*、何*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身份关系不适用于自认。一审法院在以当事人自认不存在身份关系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以按份共有进行处理的方式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对于该事实认定有误,应予以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本文书还有43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