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钱**、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后,在第一次庭审后依法追加王**、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被告钱**、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第三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王*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出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欠款263007.07元。二、要求二被告共同给付利息,利息以263007.07元为本金按照月利14.58‰计算,从2021年12月19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三、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9年12月14日,二被告因经营服装店缺少资金,借用原告名义在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0万元。贷款下发后,原告将20万元全部交付给了二被告。贷款到期后二被告没有偿还贷款,20万元贷款全部是原告偿还的,同时原告还额外偿还了63007.07元利息,本息共计偿还了263007.07元。原告将贷款本息偿还完毕后,多次找二被告要求其还款。但二被告始终不予还款。现原告将此...(本文书还有23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