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与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6527元,其中自来水*527元、违约金10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6月5日,原、被告在链邦地产公司签订合同**房屋成交价为106万元,原告于2019年6月21日给被告首付66万元,2019年8月20日给被告转账40万元,结清所有房款,被告未。
在收到全部房款三日内腾出房屋,在2019年9月22日才腾房,逾期33天,2020年5月4日,原告查询被告的户籍仍在该房屋上,逾期4个月以上。被告腾房时,未结清自来水*...(本文书还有18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