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肇源县残*****劳动争议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黑0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肇源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肇源残联)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2021)黑06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上诉人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张**、被上诉人肇源残联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撤销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2021)黑0622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李**工资补差53,398元的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肇源残联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李**自2005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一直在肇源残联会工作,一直存在劳动关系,并未间断,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双方于2018年3月1日签订的《肇源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双方依然为劳动关系,应视为劳动关系的延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李**与肇源残联至2021年9月30日才实际解除劳动关系,主张2005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工资补差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肇源残联虽主张的2018年1月、2月正在等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但李**的工作并未停止,肇源残联主张双方2018年1月、2月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实,因此原审法院认定。

    事实错误,应当予以纠正。二、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李**仍然在...(本文书还有675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