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黄**、黄**、黄**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许昌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黄**、黄**、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霍**,被告人保财险许昌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黄**、黄**、黄**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82910元(取整),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2年7月15日4时40分,尚军仓驾驶豫k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襄城县紫云镇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紫云镇马赵*庄村路段处时与同向推自行车的安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安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2022年8月19日,经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尚军仓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为豫k2××**号小型普通客车交强险和商...(本文书还有14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