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公司提交意见称,(2018)最高法民终1341号民事判决已经对解除涉案合同的后果及损失问题作出处理,明珠公司对该判决断章取义提起本案诉讼,力图否定前案判决结果,完全符合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明珠公司所主张的固定收益及垫付费用均不成立,其应自担过错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请求依法驳回明珠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具体到...(本文书还有6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