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李**与被告徐**、赵**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叶*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07年9月2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涉及的1.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林木转让的内容合法有效,并责令被告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7年9月21日,经西关社区原桃园口村三组组长陈*介绍及见证下,原告购买了被告位于武安镇埝河路××层砖混结构的房屋、5间小屋及院子等,同时被告将自己承包经营的1.2亩旱地(与刘*友交界)及地上全部的杨*一并转让给原告。该合同经武安镇法律服务所见证,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全部的款项,被告将房屋、土地及地上杨*一并交给了原告,此后一直由原告在此居住并经...(本文书还有29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