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公司”)与被告贵州众志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志诚公司”)、陆**、代文莉、力士德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士德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后,被告力士德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于2017年3月6日作出(2017)津0116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力士德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力士德公司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7)津02民辖终****号民事裁定...(本文书还有101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