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钱塘新区敏琦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后,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作出(2022)浙0114民初****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并已执行。本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杭州钱塘新区敏琦建材经营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柯**,被告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判。
原告杭州钱塘新区敏琦建材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17946.18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9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二被告因承建浙江xxx地块建设项目需要,多次向杭州瑞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建材辅料。2020年9月19日,二被告与杭州瑞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账,明确截止2020年1月7...(本文书还有13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