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本院收到起诉人新疆油田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黑油山工会委员会)的起诉状。起诉人黑油山工会委员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解除合同协议书》;2.判令刘*向起诉人支付股权转让款1379.74万元及截至2022年8月14日的利息596.017019万元,共计1975.757019万元,并判令刘*以1379.7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6%支付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全部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刘*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5月26日,新疆新油国际石油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油国际)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克拉玛依市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将所持新油国际588.45万元,占注册资本39.23%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股东刘*。2014年5月26日,职工持股会与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所持有的新油国际的39.23%股份全部转让给刘*,转让金额为1379.74万元。2014年7月18日,经变更登记,职工持股会将股份转让给刘*,但刘*一直未按照约定付款...(本文书还有9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