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海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恒豪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鹏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
天津海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票据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2年3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19日,包头市恒大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了票号为230519**********103198****7698的商业汇票一份,票面金额为1,000,000元,收票人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3月19日,期间,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本文书还有7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