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辩称,1、根据规划局批准的《蓝海港湾紫薇湾(n604)总平面图》[郑*(建)字第(41010*****29073)号],***小区规划停车位497辆,其中地上停车位193个,地下停车位304个。我公司按照规划文件配建地上停车位,并已经通过郑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故我公司不存在违法改建绿地为地上停车位的行为。2、***小区1#楼为村民安置房,2#楼为公共租赁房,3#楼为商品房。其中,1#楼建筑面积23944.03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32559.14平方米,3#楼建筑面积为9801.04平方米。***小区地上停车位是为2#公告租赁房配建,数量为193个,配建标准为0.59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符合《郑州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设置标准》(郑*规交(2010)37号)规定配建标准(即:0.***.7),而3#楼商品房并未配建地上停车位。故我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河南正商物业...(本文书还有13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