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与被告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运输费用56895元;2本案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被告因建筑需要,由原告提供车辆负责运输沙石料、砖块等。同年5月24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运输费用56895元,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据一份,当时口头承诺一月内付清,但期满后被告未付款。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被告毛**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辩称欠条不是自愿出具的,运输费用已经付过一部分,应予扣除。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对当...(本文书还有7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