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益新村民委员会成锦坡村民小组因不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7)琼0107行初****号不予立案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益新村民委员会成锦坡村民小组上诉称,2017年6月22日,上诉人收到海口市××区)就本案的纠纷地提起的民事诉讼。而大甲岭村民小组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是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给其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及海口市土地测绘院于2016年1月19日、2017年6月7日测量绘制的两份纠纷地示意图(虽然该图明确注明\"此图只供参考不作权属依据\"),但该两份纠纷地示意图的作出是完全违背事实的。1953年,土改工作队代表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把土地分配给各个村庄,给上诉人所在的村庄的土地中,就包括本案的三块所谓纠纷地。从1953年至1987年,该三块土地(农村把这种普遍存在的耕地俗称为\"插花地\")由村里集体耕作,从1953年至1987年,该土地由村里集体耕作,1987年后由村民或其他人承包种植至今,这是有目共...(本文书还有13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