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与被告讷河市环宇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环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12月1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2、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讷河***小区二期综合楼**号楼**单元**层**号车库(价值230,000.00元)及《不动产权证书》。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5年10月25日购买了被告开发的讷河***小区二期综合楼**号楼**单元**层**号车库,双方签订了《房屋卖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全部房款,被告将上述房屋实际交付给原告并装修使用,但被告迟迟不向原告提供...(本文书还有10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