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荔浦市宏大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与被告广西蔚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伍**、卓**、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荔浦市宏大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西蔚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195万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均有被告负担。3.本案被告伍**、卓**、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事实和理由:原告荔浦市宏大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与被告广西蔚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7号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原告荔浦市宏大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向被告广西蔚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采购100方/小时洗砂废水治理设备一套,价格为65万元。交货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产品质...(本文书还有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