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d4××**号车(发动机号:×××53)的投保单,拟证明被告黄**的车辆投保情况及投保人已收到投保险种所适用的条款,被告平安公司已依据保险法规定向投保人详细说明,条款已发生法律效力。
6.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拟证明被告平安公司已使用黑体加粗字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提示,依免责任条款约定,被告黄**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告平安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被告梁**、梁**、张**共同辩称:
1.答辩人不是本案的责任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答辩人对覃某某的意外死亡深表同情。答辩人只是一桌吃饭的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的行为,各人饮酒都是自愿的,酒后也没见被告黄**有醉酒状态,被告黄**离开时还清醒,走路正常。被告黄**要开车去太。-8-
平,答辩人梁**、梁**已经进行了多次劝阻,但是基于当时情况,包括在覃某某也已经上车,答辩人也是随众一起上车。答辩人认为对覃某某的意外死亡无故意也无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答辩人也不同程度受伤,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如果法院判决答辩人也有责任,则覃某某作...(本文书还有43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