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昌府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行赔终****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梁某、审判员王*、审判员罗*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2012年6月21日,东昌府区政府作出东昌政通字(2012)15号《关于谷庄片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决定对东昌府区谷庄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李**在征收范围内有一处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李**未与东昌府区政府就征收范围内房屋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3年1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对李**所有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但对相关证据并未公证保全。李**不服,与其他村民共计25人提起行政诉讼,共同起诉要求确认东昌府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行为违法,赔偿因房屋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对李**等25...(本文书还有36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