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张*、张*、董**、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陶**,被告张*、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董**及被告董**、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78105.54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30000元)。2、判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事实和理由:被告张*与张*是父子关系,系农村建筑包工头,原告长期受雇为其干活。2021年8月16日,张*、张*共同承包被告董**家位于垫江县高峰镇的住房改建工程,原告受雇到工地做工。
2021年9月30日,原告在为被告董**拆**楼灰棚时,由于搁置灰棚的横木折断而坠下受伤。随即被送至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治疗,诊断为石胫骨平台开放性骨折、右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左外踝骨折等,住院治疗39天,于2021年11月8日好转出院,共产生医疗费70720.58元。出院医嘱载明:1、出院后继续卧床休息80天,加强营养,加强护理;2、出院后双下肢禁止负重3-6月;3、术后1、2、3、6月,1、1.5...(本文书还有47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