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浦东解放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浦东机械公司)诉被告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外高桥公司)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2021)沪民辖****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本院审理。2021年4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浦东机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杨**,被告外高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浦东机械公司诉称:被告外高桥公司系外高桥东沟楔形绿地项目的拆迁人,原告与案外人上海佳方钢管(集团)有限东西(下称佳方钢管)、上海浦东洪发贸易公司(下称洪发贸易)、上海浦东佳方酒店(下称佳方酒店)系关联公司,且均为被拆迁企业。2010年10月28日,被告作为甲方与原告作为乙方签订了《5.74楔形绿地企业动迁补偿协议》(下称《动迁补偿协议》),约定:“甲方应给予乙方动迁补偿款总计62,159,800元;本协议生效后15天内,甲方将其中50%即31,079,900元划付给乙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交房相关手续办齐后的15天内,将剩余动迁补偿款计31,079,900元划付给乙方。”2011年1月21日,被告作为甲方,洪发贸易作为乙方1、佳方酒店作为乙方2、原告作为乙方3,共同签订了《5.74楔形绿地企业动迁补偿协议》,其中约定:“甲方对乙方1和乙方2动迁补偿金额合计18,000,000元;甲方同意将外高桥楔形绿地商品房六期2,550平方米商铺销售给乙方1和乙方2;甲方无需支付补偿款,待前述商铺达到可销售状态后以实物进行对价,从乙方1、乙方2应付购买商铺款中予以扣除,购房款与...(本文书还有65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