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北京绿环********(以下简称绿环兴业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张**,被告绿环兴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11月17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25日解除;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926500元(房屋1256㎡*1500元/㎡、彩钢棚85㎡*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1994年,经与被告协商,原告使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镇下庄村东大坑的土地约3.61亩(以下简称涉案土地)进行办公、居*,此后原告陆续在涉案土地上建设房屋48间,共计1256平方米。此外,原告还在涉案土地上建设彩钢棚85平方米。...(本文书还有25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