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长沙市中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贵公司”)以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石屏县永益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益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9年8月6日,本院经审查作出(2019)云2525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长沙市中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中贵公司不服裁定上诉至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1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云25破终****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石屏县人民法院(2019)云2525破申****号民事裁定;二、由石屏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长沙市中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对石屏县永益锰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10月21日,本院经审查登记立案,2022年10月24日在永益公司工商登记载明的公司住所地张贴了《通知书》,永益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文书还有7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