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韶关市浈江区金鑫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谭**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韶关市浈江区金鑫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判决原告不需支付任何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给被告;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5月开始,被告谭**与原告合作,为原告介绍客户,原告根据客户的交易情况给予被告一定的提成。2016年2月9日起,被告正式成为青岛xx商贸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的员工,并与该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6年4月25日,被告向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要求原告支付其2016年2月、3月份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绩效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而事实上,原告与被告之间根本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尽管原告支付过被告一定的报酬,但那是被告为原告介绍客户的...(本文书还有39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