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任**、郭**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返还原告耕地2.2亩;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任**系母子关系。原告耕种位于张林的2.2亩耕地,被告任**及其妻郭**2022年6月份强行耕种原告土地,原告报警处理也无果,故起诉至法院。
被告任**、郭**辩称:二被告没有耕种原告土地,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张*与被告任**系母子关系。1998年8月30日,原告及其夫任长杰(已去世)以案外人任**...(本文书还有6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