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育与被告珠海市成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基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成基公司经本院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00年4月16日至2004年4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和理由:原告原为横县鳌山水泥厂职工。1999年4月16日至2004年4月15日期间,横县百合镇人民政府将横县鳌山水泥厂发包给被告经*,原告在承包经*期间的2000年4月16日至2004年4月15日受聘留厂工作,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为了依法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横州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上述劳动关系...(本文书还有27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