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连云港鑫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燊公司)与被告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晨兴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鑫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郭**,被告晨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鑫燊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81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计算至还清全部汽车款项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供热管道维修承包合同》,根据该合同,由原告为被告承建“供热管道维修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包施工管理,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每半年,原告根据被告所开具的维修联系单,结算一次,被告须在1个月内审核完毕并付完相应款项。该供热管道维修工程分别于2018年2...(本文书还有21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