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西安市儿童医院、杨*示范区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法定代理人张**、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李**,被告西安市儿童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示范区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110085.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0元、营养费21900元、护理费109500元、残疾赔偿金325704元、交通费和住宿费20263.56元,共计591452.95元。按照责任比例40%主张为236581.18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3.判令本案受理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高**之母张伟卓2019年6月27日以“停经40+6周,不规律下腹痛6小时”之主诉入住杨*示范区医院产科,以“...(本文书还有28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