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人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四建)与孙**、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1日作出(2018)新民终****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审查查明,2022年3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新01刑终****号刑事裁定认定,根据在案证据证人证言、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证实,孙**将焦煤集团用以支付工程款2663万元的59张汇票贴现承兑。2016年3月,孙**隐瞒涉案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甘肃四建向其支付2500万元工程款。2017年12月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文书还有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