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平*、蒋**,被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7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金60158元(以70000元为本金,按lpr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自2016年4月13日暂计至2021年10月12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5.4%继续计算到被告清偿本息之日止),以上合计13015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6年4月13日向原告借款,并于当日签定借款协议书,确定双方借款事宜。该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借款70000元,还款期限为1至3年,即以最后还款期限3年为限,被告应于2019年4月13日前还款。借款协议签定后...(本文书还有20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