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北科天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因与上诉人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于2022年11月15日由审判员梁睿独任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北京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董**,上诉人李**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公司上诉请求:请求依法增加赔偿经济损失48888元。事实与理由:一、李**未满服务期离职给北京公司造成的损失远不止人才引进和招用同岗位人员方面,一审法院判决李**向北京公司赔偿损失4万元数额过低。北京户口属于稀缺资源,北京公司成立至今仅申请到两个京户指标。李**在与北京公司签署《员工补充协议(落户承诺及约定)》(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提供五年服务期的承诺获取了办理进京户口的特定待遇,但李**仅工作两年多便以个人职业规划原因提出辞职,不再履行承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北京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北京公司已对李**进行大量专业技术培训,且北京公司多名研发专家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培养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二条和《员工离职损益分析表》中已明确赔偿金数额及计算方法,该协议第五条也明确户口损失已由双方预先核定认可,李**对于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早已预见。据此计算,李**应当向北京公司支付赔偿金88888元(20万元÷60个月×服务期26个月零20天=88888元)。二、李**已在与北京公司有竞争关...(本文书还有58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