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北科天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天绘公司)与被告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科天绘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董**,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入职时间:2019年7月8日。
二、工作岗位:软件测试工程师。
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2019年7月8日,北科天绘公司与李**签订了期限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7日的《劳动合同书》。
四、办理北京户籍及签订协议的情况:2020年9月1日北科天绘公司为李**办理了北京市户籍落户手续现李**的户籍存放在海淀分局四季青派出所集体户中甲方北科天绘公司与乙方李**在2019年8月29日签订《员工补充协议》(落户承诺及约定)(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一、乙方符合北京市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甲方具备北京市户口指标条...(本文书还有28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