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徐**因与被申请人新郑*华南城辉宇消防器材商行(以下简称辉宇商行)、余姚市东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2)最高法知民终3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申请再审称,(一)徐**于市场取证获得涉案水龙产品,取证虽未进行司法公证,但不违反法律规定,取证后保管也并无不当。二审判决认为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于(2018)豫01民初****号案件(以下简称2684号案件)庭审时提交...(本文书还有528字未显示)